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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网络直播分类管理,直播打赏可设“冷静期”!他提交建议
近日,2022全国两会召开,全国人大代表、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提出了《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》。他建议,对网络直播进行分类管理,其中对部分直播强制实施“打赏冷静期”制度;对于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直播,应追究直播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。
这一提议引发了不少网友、市民的共鸣。
市民-方小姐:
这个行业刚出来,制度也是慢慢跟进,发现有什么问题就完善。
市民-施小姐:
相对来说减少恶俗视频的现象,或多或少还是有点,但是尽量可以减少!
市民-林先生:
(网络直播)门槛其实也不算特别高,所以我觉得国家的监管部门需要有一些相应的规范和指引,其次平台还是要树立正确价值观,对于主播更多日常行为规范可能是来自于平台的引导。对此,肖胜方从顶层设计、内容监管及法律惩戒等层面提出了三方面建议。
第二,根据直播内容,将网络秀场直播划分成三种类型,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。其中一类直播为专业知识、专业技能类直播;二类直播为没有专业知识、专业技能内容但并未违反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内容的直播,比如无“营养成分”的八卦新闻网络直播、不具有专业技能的“纯颜值”直播等;三类直播指毫无价值且违背法律法规规定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播,具体可参考《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。
肖胜方建议,三类直播分别对应不同的监管模式,区别主要体现在“打赏”规则的设置。对一类直播,应鼓励、支持、倡导,对直播打赏不设置金额、频次限制;对二类直播施行强制冷静期制度,即打赏者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,此制度可以促进直播者将精力花在直播内容上,也可以减少打赏者冲动之下盲目打赏。同时,将二类直播打赏的金额上限、打赏频次设置权归于监管部门,而不能由网络平台自行设置;绝对禁止三类直播,并追究提供三类直播者及违规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。
第三,建议制定具体的网络秀场直播违法、违规行为处罚办法。肖胜方认为,当前相关政策法规中,有关网络直播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的规定较少,即使有相关规定,内容也较为笼统、片面,实操性不强。为此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处罚办法,确认直播平台、直播者及用户的违法违规情形种类,并根据情节轻重,作出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。
* 本文来源综合:新京报、羊城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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